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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合同文件只写了产品参数但是未明确指出该产品为专利,是否需要补偿专利使用费
招标及合同文件只写了产品参数但是未明确指出该产品为专利,是否需要补偿专利使用费 我是甲方,在招标过程中招标附件有约定一种辅材的技术参数(XXXX,外表A镀膜)。乙方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发现该辅材参数中的A镀膜工艺是专利或者是国内独家垄断的产品。乙方提出来补偿专利使用费,理由是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只是标注了辅材的参数,但未明确提出该辅材使用的A镀膜为专利、在国内被垄断,且A镀膜工艺为非常规使用,国内使用非常少,甲方应当有明确告知的义务。甲方是否需要补偿专利使用费?
2020-08-16 08:31 dfjifi……(浙江-温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8-16 09:03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维权。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8-16 15:19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3 冯倩雯律师  2020-08-16 16:39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4 金聪聪律师  2020-08-16 17:09
你这具体要看看合同内容吧
5 林永进律师  2020-08-17 23:1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6 何峤巍律师  2020-08-25 15:00
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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