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问题 我和男友相处6年了,今年打算结婚,去年他父母付首付买了房,写的他的名字,而之后房贷一直由我们俩来付,这是不是房子就属于我男友个人的财产啊,如果以后我们离婚了,这房子是不是就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啦,课是自从买房子,我一直是跟他共同承担的房贷啊,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够保证我的利益呢!
2013-04-09 16:54 wmyjh(陕西-西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4-09 18:48
房子属于你男友所有,但你可以主张所还房款及增值部分
2 朱君秀律师 2013-04-09 16:57
答:是的;共同还贷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09 16:58
你好,如果你男朋友同意,可以将你的名字再加上去就可以了,要么要保存好你偿还房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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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09 16:59
这个不是他的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5 刘青芳律师 2013-04-09 17:47
你好,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保存共同还贷的证据,你可以要分割其中的部分。
保存共同还贷的证据,你可以要分割其中的部分。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09 19:15
房屋归你男友所有,但是你门客一些一个协议,证明你参与了贷款的偿还,如果婚姻发生不测这是一个证据。也可以和男友协商将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7 康治斌律师 2013-04-09 22:34
房子属于你男友所有,但你可以主张所还房款及增值部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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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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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许正文律师 2013-04-11 11:39
你好!就你所述情况来看,你可以通过加名或协议约定等方式保障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