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关于房屋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 我2008年10月15日买的一处商品房,并于当天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于2009年6月交工,产权证预计2009年年底才能办下来。但2008年12月1日我和我女朋友办的结婚登记,领的结婚登记证。请问: 1、这种情况下,房屋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我不知道这种财产划分是按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以产权证日期为准); 2、是否有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就为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 3、这个房子我贷款10万,如果万一我们以后离婚了,但是我能提供出来结婚后都是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还的款,是否还的这部分能够算做我的?!
2013-04-07 13:52 mengna……(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4-07 15:54
如果你的房款是全付的,那就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按揭则部分属夫妻共有
没有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就为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
结婚后都是用住房公积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没有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就为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
结婚后都是用住房公积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07 13:56
看你是不是全款付清的,如果是的话那就是你个人财产。如果不是,那就看具体情况,贷款房子的话,有部分是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不存在生活多久变成共同财产的问题。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07 14:05
你好,没有说共同生活多少年,个人财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么一说,贷款房子的话,有部分是共同财产,需要分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建议详谈,请采纳。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建议详谈,请采纳。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07 14:15
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见面当面咨询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07 14:34
具体事宜请当面咨询
6 康治斌律师 2013-04-07 17:20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08 12:29
主要看合同订立以及交首付款的时间进行认定,领证前的应当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