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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厅强制执行了抚养费用,该不该开收据
法院执行厅强制执行了抚养费用,该不该开收据  2008年法院判王太旺支付张兰惠孩子抚养费12000多元,当时王太旺把抚养费交给威县法院宋文生院长,宋文生说对方没来要,你先拿回去,等她(张兰惠)要时电话通知你在把钱拿过来,后来也没等到法院电话.2013年11月份执行厅王平去山西大同直接在农行账号上扣除了王太旺18000多元.事先没有通知王太旺家人,后来在宋文生的作证后,退了3500元,多扣的余款2000多元至今未给,抚养费的收据也不开,多次去法院和王平沟通,未有结果,态度蛮横,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维法???
2013-04-08 21:11 王金焕(河北-邢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04-08 21:21
放心吧,这钱是给或者的抚养费,不会多要你的。
2 110网律师  2013-04-08 21:33
法院当然不开收据。
3 陈晓云律师  2013-04-08 21:48
应由申请人打收条
4 孙新律师  2013-04-09 09:45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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