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离职 是否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 我的合同在2013年1月18日到期,至今没有续签合同,但公司仍然给我发放工资。现在由于我的个人原因需要辞职,那我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我现在自行离职,是否要负担法律责任或者经济损失?谢谢!
2013-04-08 14:16 xixi99……(上海-虹口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4月08日 14时33分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你们之间视为默认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延续。所以现在你和公司仍有劳动关系存在。所以你辞职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2 110网律师 2013-04-08 14:34
应该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3-04-08 14:39
你好。
如果单位有过错,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单位没有过错,应该提前通知单位,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要看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单位有过错,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单位没有过错,应该提前通知单位,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要看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
4 110网律师 2013-04-08 14:48
你好,虽然你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继续在公司工作,且公司正常为你发放工资,那么你们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所以你辞职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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