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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人确诊二期多矽肺,原单位早已关闭,如何申请赔偿
尘肺病人确诊二期多矽肺,原单位早已关闭,如何申请赔偿 我父亲今年48岁,九几年时,曾在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达村老井口煤矿上班,有十年的井下工作史,12年冬感冒,一直吃药不见好转,到年后去医院检查,确诊矽肺二期多,现在原来那个煤矿已经关闭,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同村还有一起工作的同乡可以作证,那个煤矿是当时农村公社置办的,不知道现在该如何索取赔偿,该向谁索取赔偿,父亲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看病几乎花掉了所有积蓄,现在该怎么办?什么部门可以帮助解决我父亲的问题?这种情况还能否获取赔偿?
2013-04-07 23:19 mengge……(河北-保定)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3-04-08 07:42
变更后的单位和原单位股东或合伙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3-04-08 08:11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3 徐志远律师  2013-04-07 23:27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3-04-07 23:36
向劳动部门投诉。
5 孙新律师  2013-04-08 10:44
如果矽肺病确因煤矿工作所致,可以到煤矿所在地的乡政府经委办协商赔偿事宜,所以首先要确定致病的原因。
6 孙新律师  2013-04-09 09:50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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