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诈骗 经朋友介绍,下载一个投资app,才开始做的前几次都可以提现,最后一次投资了,盈利的蛮多的,结果提现的时候就要求交个人所得税,等把款交了以后还是提现不出来,系统提示我涉嫌洗钱,还需要缴纳保证金,我就没有交了,直接报警了,我想问下我交给他的个人所得税和本金还能收回来吗?
2020-07-20 11:04 ask202……(重庆-九龙坡)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宋昕律师 电话:13312939595 2020-07-20 11:34
医生看病,需要见病人;律师办案,需要看材料;作为全国的网络金融专业律师,告诉你:无论平台是否关闭, 人员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销,都可以追回的,反复看我下面的回复。 网络投资“被骗”,追回的方法有: 第一, 建议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一定要核实律师身份(保证是谈案律师处理案件)、核实律师的专业资质以及工作经验,人生阅历。防止案件被倒卖,防止二次被骗; 第二,本律师成功追回多人被骗的损失,并且有2个是100%全部追回。2019年9月6日,又有一个2,000,000.00元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终于打赢了。10月份,河北刘先生成功追回近90%;11月份,福建泉州的李先生,发生一年多的案件开始追回。。。。 第三,本律师具有5年刑事侦查经验,5年刑事辩护与网络金融经验,专业处理刑事案件与网络金融案件。 第四,本律师为了确保追回的可能性,本律师接收案件需要经过评估,评估是免费的。
2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20-07-20 16:35
根据具体情况
3 冯倩雯律师 2020-07-20 12:30
你好,被骗建议尽快报警维权。
4 110网律师 2020-07-20 12:54
你好,可以起诉追讨
5 周三明律师 2020-07-20 14:05
典型骗局,被骗了,建议报警处理的。。
6 荆华律师 2020-07-20 16:00
你遇到的是不正规平台,遇到的这个平台可能是虚假盘。在我经办的案件中,很多投资者都反映过你的问题。这类平台一般利用现代社交平台、软件在网络寻找客户,进行包赚不赔、诱导客户可以用技术方法盈利等极具诱惑的宣传和手段,在客户开户后,银行流水显示都是到皮包公司或个人账户中。律师建议,网络金融案件,首先是做证据搜集。登陆交易软件,导出所有出入金记录,交易记录。必要的时候,在律师协助下,做网页公证。其次,是去银行拉出所有的银行流水记录。再次,将软件的记录和银行流水记录比对,找出两者共同处,予以着重。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有专业的律师起草专业的法律文书,投诉书等资料,中间取证,和解,协调,甚至诉讼等每一步都十分关键。如果时间较短,建议及时法院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资金账户。具体可以发材料详述。
7 赵江涛律师 2020-07-20 16:37
你好:
小心投资陷阱,及时通过起诉或仲裁解决;
要结合具体的理财合同(如有)、产品类型、业务员推荐行为、有无担保、出入金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投资理财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小心投资陷阱,及时通过起诉或仲裁解决;
要结合具体的理财合同(如有)、产品类型、业务员推荐行为、有无担保、出入金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投资理财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8 李大贺律师 2020-07-20 21:39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