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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可否当做天津地区起诉的证据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可否当做天津地区起诉的证据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可否当做天津地区起诉的证据。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曰起计算。
2020-07-18 09:27 zhangy……(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7-18 17:16
可以直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冯倩雯律师  2020-07-18 10:57
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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