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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单位一共跟他签了2次合同,第一次是因为说应付上级部门监察签了一个2019
我同事单位一共跟他签了2次合同,第一次是因为说应付上级部门监察签了一个2019 我同事单位一共跟他签了2次合同,第一次是因为说应付上级部门监察签了一个2019.6-2020.6月的但是实际上他们是9月份才入职的,可以认定这个合同无效吗?后又于2020.6月公司以缴纳社保为由让她签订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无效吗?会被劳动仲裁支持吗?没有物证只有人证
2020-07-07 23:50 吧拉吧拉(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7-08 00:44
有必要申请仲裁主张权利。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7-08 15:21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7-10 14:15
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4 齐志龙律师  2020-07-08 07:02
很难认定无效需要起诉
5 孙瑞岭律师  2020-07-08 07:52
具体看合同的约定
6 张艳律师  2020-07-08 09:31
能否主张无效要看您的证据
7 冯倩雯律师  2020-07-08 12:07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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