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赔偿 公司这月份搬迁去东莞,不加工资,我没跟去,没赔偿,领导就让我写辞职单走人。
2013-04-05 11:30 不明人(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4-05 11:32
不合理,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江珍来律师 2013-04-05 11:33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