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普惠贷款问题的咨询 我是胡岳茴,在2019年7月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平安普惠贷款15万元,当时说利息是9厘,每月还款6861.43元,已还10个月,共计还款68614.3元;现申请提前结清还要还114732.30元,这中间32954元不知去向,打电话向客服一咨询,每月其中保险费1140元,服务费937.5元,小计2077.5元。请问律师这个恶意捆绑销售合法吗?合规吗?
2020-06-09 15:34 胡岳茴(浙江-丽水)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0-06-09 15:37
留下证据 可以找律师咨询 依法处理 正确维权 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6-09 15:38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6-09 15:41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6-09 16:46
你需要解决的话,可以找我。分析,指导解决。
5 金聪聪律师 2020-06-09 15:44
合理的本息还是要偿还的
6 吕恰律师 2020-06-09 16:36
合理的本息还是要偿还的
7 李大贺律师 2020-06-09 18:50
向你推销现金分期业务的是线下的一家普通的咨询服务公司,合同也是通过该公司订立,中途催收的也是该公司,但是合同中的各方主体却根本不显示该公司的任何信息,最终你被诉讼了,原告却是莫名其妙的某某保险公司,基于所谓的保险赔付、代位追偿而起诉你。从诉状中你才发现,原来给你发放贷款的是某某银行或者某某小贷公司。本来正在为越还越多、保险费、服务费等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纳闷、发愁的你,突如其来出现这许多主体,如何对待?怎么办?不要慌,首先,逃避诉讼对你极其不利,因此你一定要积极应诉。其次,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发现这些机构之间的日常关系和资金往来情况等,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者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你可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在发现这些机构实为一家,或被其中一个机构或某金融集团实际控制的,则实际发放的本金及依法计算的合理利息部分之外的包括保险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可统统视为采取层层包装、巧立名目等方式变相抬高利率,你可以主张依法不予计算,部分已经支付的,可以通过反诉或另案起诉的方式主张返还并计算利息。
8 110网律师 2020-06-09 20:27
你好,你的描述太过简单了,你可以带着你手里的资料和证据面谈
9 冯倩雯律师 2020-06-10 00:40
这种情况有较大的风险,建议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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