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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教代会表决的问题
咨询教代会表决的问题 校长想通过全体职工大会来表决通过职称竞聘方案。我想问的是, 有关表决通过的问题: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工会《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闽委教综[1998]005号这份文件规定:学校教代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但这份文件已于今年2月份失效,被另一文件取代:福建省总工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工〔2013〕13号  这份文件是这样规定的:教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大会表决的方案或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而我们龙岩市教育局制定的《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评价标准》(2005年开始实行)这样规定:各学校(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完小为单位,初小由中心学校确定就近与完小合为一个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标准,制定出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报同级教育职改部门审批,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实施。 

主管职称的龙岩市人事局06年这样规定:《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龙岩市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的通知 》龙人综〔2006〕78号  修改后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必须获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多数票通过,方可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须有会议通过的情况记录材料),报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对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必须获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多数票通过,方可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须有会议通过的情况记录材料)同意后,再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龙岩市人事局2012年这样规定:《关于做好新一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的通知》  龙人发[2012]9号   聘用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有岗位空缺时,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以竞聘上岗,但各岗位内等级原则上不得调整。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热点工作。随着职称工作的正常化、经常化的开展,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幅度增加,竞聘岗位有限,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整体工作,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我们学校现在进行的职称竞聘,是2012-2014年新一轮岗位聘用。程序是学校通过竞聘方案,报教育局职改办审批,再到人事局核准,之后是财政局兑现工资。

疑问1:全体职工大会和教代会的职权是否相同?
疑问2:省里两份(1998年和2013年)工会文件对表决通过的表述,都是二分之一通过,只是增加票决的表述,而我们龙岩市教育局职务聘任05年就规定三分之二才能通过,至今没有修改。 校长说二分之一就通过,县教育局职改办负责人也说是二分之一通过。
疑问3:龙岩市人事局06年明确说三分之二通过,2012年只是说“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请律师帮我解答,到底是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二通过,谢谢!
2013-04-02 19:59 456789012q(福建-龙岩)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04-02 21:30
什么事情?
2 110网律师  2013-04-02 20:45
?有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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