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到期不交房 我是2011年春买的房子,合同约定是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到现在了也没有交房,期间找过开发商好几次,从12年五一拖到十一,又拖到年底,一直拖到现在,现又听说要换开发商,我想问一下,换开发商对我们业主有什么好处,是不是从2011年12月31日开始,两年后诉讼时效就过了,我们起诉开发商交房,法院也不会受理了
2013-04-02 09:32 fengdi……(山东-烟台)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4-02 10:15
你好,对方的违约状态持续存在,所以不用担心时效问题,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构成根本违约,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3-04-02 09:34
你可以起诉要求给付违约金
3 110网律师 2013-04-02 09:35
建议起诉要求赔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如果一直不交房视为连续侵权,诉讼时效未过
4 陈晓云律师 2013-04-02 10:04
不会过时效,有争议的,及时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3-04-02 10:27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6 110网律师 2013-04-02 10:57
你好,对方的违约状态持续存在,所以不用担心时效问题,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构成根本违约,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7 孙新律师 2013-04-02 19:55
起诉要求给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