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免税问题咨询 沪府发 2011 35号文件规定,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发,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计发,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请问公司补足的差额部分是否可以视为生育津贴享受免税?
请问公司补足的差额部分是否可以视为生育津贴享受免税?
2013-04-01 21:59 tracyz……(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01 22:02
生育津贴本身就作为津贴而非工资不属于个税的征收范围。
2 李水全律师 2013-04-01 22:24
应当免税的。
3 110网律师 2013-04-01 23:07
生育生活津贴免税
4 韦云律师 2013-04-01 23:29
公司补足的差额部分本来就是生育津贴。
5 110网律师 2013-04-02 09:44
属于免税的。。
6 110网律师 2013-04-02 10:44
生育生活津贴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