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2004年6月10日购买花园交通岗一层大厅农贸市场精品间2个,交付全款10多万元,使用权50年,并签署了买卖合同,经营权自2004年7月30日起至2054年7月29日止,如不按期交工,按5%罚金赔偿。至今该精品间开发商也没交付使用,期间我们多次与其交涉,他一拖再拖,自今无果。请问该让开发商怎么赔偿,谢谢。
2013-04-01 13:41 金艾丽(辽宁-阜新)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4-01 23:42
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2 曾邵华律师 2013-04-01 13:43
按合同约定来。
3 110网律师 2013-04-01 13:55
既然有合同约定,那么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就是了。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罚金。
4 110网律师 2013-04-01 14:06
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5 张世杰律师 2013-04-01 14:10
1、什么原因这么长时间没有交工?
2、签订的是预约合同,还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3、是否通知过你,在某个时间内行使解除权?
2、签订的是预约合同,还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3、是否通知过你,在某个时间内行使解除权?
6 梁志律师 2013-04-01 14:53
起诉其承担违约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3-04-01 15:30
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8 110网律师 2013-04-01 18:30
按合同约定请求赔偿。
9 源朝君律师 2013-04-03 09:44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