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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有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已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有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已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有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已登记。法人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借款的名义(用于公司经营)为由,将已验资股本全部转入个人账户(资金较大);后法人拿出股本的十分之一用于公司经营,余款不明。两年多年了,此借款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未还清,这种情况可定性为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吗?
2020-05-18 17:56 小太阳(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0-05-18 17:58
你想要什么结果呢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0-05-18 19:20
您好,公司法情形较复杂,您可以联系我,为您解答。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5-21 12:22
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4 张雪东律师  2020-05-18 18:00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5 申维丰律师  2020-05-18 18:30
您好,你想要什么结果呢
6 赵江涛律师  2020-05-18 20:03
涉嫌 挪用资金了;
7 冯倩雯律师  2020-05-18 22:20
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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