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个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工商已登机。法人以借用公司经营为由
个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工商已登机。法人以借用公司经营为由 个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工商已登机。法人以借用公司经营为由,将股本全部取出,后公司经营只用了股本的十分之一,余款不明。三年了未还清,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属于抽逃资金吗?可定为抽逃资金罪吗?还是?
2019-10-08 23:19 伴鹤居士(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10-08 23:39
涉嫌。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9-10-09 09:20
您好,可能涉嫌抽逃出资,偷税漏税,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3 赵江涛律师  2019-10-09 00:06
涉嫌 抽逃资金
4 常路律师  2019-10-09 07:08
您好,涉嫌
5 徐卫东律师  2019-10-09 09:46
你好,一般涉嫌的。
6 李英华律师  2019-10-09 10:42
你好  涉嫌
7 顾倩团队律师  2019-10-10 14:11
据您所述,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您详述案情,进一步为您分析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