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绩不好,公司每月只给底薪的一半,合法吗 我在一家家具城做销售,待遇是1500元底薪+150元餐补+150元全勤奖,但前提是我每月必须完成3万元的最低任务,可累计三个月,如果三个月总销售量没有达到9万元,没有完成任务的那个月,公司只给我底薪的一半的报酬,就是750元,这种做法合理吗,我想向他提出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可以吗?销售行业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规定吗?比如清明节,劳动节之类的.如果我跟她签订了这份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说明我已经认可了他给我的这种待遇呢,如果我向劳动仲裁申请的话,胜算有多大呢,一般仲裁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急急急,。。。谢谢
2013-03-31 11:01 精灵零零七(天津-西青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03月31日 11时07分
按公司的规定办理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3-31 11:39
按公司的规定办理
3 孙新律师 2013-03-31 11:11
公司可以规定考核制度,但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
4 刘秀章律师 2013-03-31 11:55
单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