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上保险,还无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我该争取哪些补偿? 12年十月份我还在另一家单位上班的时候现在的老板找到我让我去他新开的店里帮忙,结果我十月底辞职后,他一直拖到13年1月份才让我去上班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明确有双休和上班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规定,结果是我一周要上六天班上班时间达到了54小时,之前约定好的提成和节假日补贴也是没有的,工资每月10号左右发放老板多给我发了300跟我说忘记交保险了,第一个月我相信了,第二个月老板还是这个说法,现在马上第三个月了我提醒他要给我交,他在这时候说店要歇业,我也可以走了。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可以要求些什么补偿?
2013-03-31 10:01 小雨2013……(浙江-嘉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3-31 10:15
要求对方支付加班工资 补交社保 终止合同给与经济补偿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3-31 10:25
补交社保 终止合同给与经济补偿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3-31 13:59
补缴社保。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
4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3-03-31 18:05
申请仲裁,要求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5 110网律师 2013-04-01 23:15
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