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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在分期乐平台借了款,但是后来我好不容易还清的
以前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在分期乐平台借了款,但是后来我好不容易还清的 以前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在分期乐平台借了款,但是后来我好不容易还清的, 我毕业了以后一直没有用这个软件,但是有一天突然间给我发了个短信你的分期乐额度调整了现在去申请可以借1.7万的短信  我登录进去借了款,以前一直按时还款的但是疫情期间逾期了一次的还款,他们直接给我的家人打电话骚扰他们了,他们不是我当时留下的紧急联系人,当时的协议里也没有给通讯录的人打电话的项目,他们违法查询了我的通话记录和通讯录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权。我可不可以诉讼精神损失费?
2020-05-07 18:44 The(新疆-和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5-08 18:19
可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2 冯倩雯律师  2020-05-07 21:21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3 李大贺律师  2020-05-08 10:35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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