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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该作何赔偿?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该作何赔偿? 有一人来我厂应聘,在施工期第三天上午被电刨伤到下颚,我厂负责人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为其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在住院期间也是我厂负责人照顾他的所有饮食起居。从我厂其他职工处调查,其出事前一晚喝了白酒,而且其伤到下颚是由于操作不当所致。因为还在施工期,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现在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要求我们补签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签吗?是否还要对其作出赔偿?
2013-03-30 10:18 金卡黛珊(河北-石家庄)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3-30 10:20
算工伤处理了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3-03-30 10:37
你好,属于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但你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按工伤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基于员工有过错,可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3-03-30 10:45
属于工伤。劳动者有过错,可因此减轻单位的赔偿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3-03-30 12:15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方案。
5 孙新律师  2013-03-30 14:05
属于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6 孙新律师  2013-03-30 14:25
1、属于工伤
2、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7 孙新律师  2013-03-30 19:33
可以不补签。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书面告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8   2013-04-01 09:57
属于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基于员工有过错,可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在试用期认定为工伤也是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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