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的问题 我在一家新三板企业工作,公司曾组织员工入股,员工入股的持股平台是董事长发起的一个合伙企业,我买的时候股价是2元,现在股价是6元,如今我面临离职,按公司要求需要退股,当时协议约定收回条件视具体情况,按照三种方式收回:
(1)按照其购买的原始股价格收回;
(2)当日市场价格低于原始价格的,按照孰低原则收回;
(3)如认定丙方确实有一定贡献的,可按照适当比例溢价收回;
我是没有岗位安置或对新岗位安置未达成一致被辞退,这种情况下要让我按第(1)点退股,请问这合理么?
(1)按照其购买的原始股价格收回;
(2)当日市场价格低于原始价格的,按照孰低原则收回;
(3)如认定丙方确实有一定贡献的,可按照适当比例溢价收回;
我是没有岗位安置或对新岗位安置未达成一致被辞退,这种情况下要让我按第(1)点退股,请问这合理么?
2020-04-28 09:25 流川疯(吉林-吉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钟欣主任律师 电话:13009129756 2020年04月28日 11时42分
显失公平诉讼。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4-28 10:09
可以起诉解决的
3 周三明律师 2020-04-28 09:5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冯倩雯律师 2020-04-28 10:58
有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协议的话协商处理。
5 110网律师 2020-04-28 11:42
你好,一般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