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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租的房子,二家共用一居,老人死后如何承租?
交房租的房子,二家共用一居,老人死后如何承租? 事情描述:老人家有一套每月需要交纳房租的房子,同时这房子是二居室分为二家使用即厨房与卫生间共用。房主是爷爷,此房子户口本上的人员有爷爷、奶奶与我爸、我妈与我。家里还有我二个姑姑,但没有在房本上写有名字。
问题是:
1.此房如果房主写的是爷爷,爷爷过世后谁来继续承租?奶奶还世。
2.我的二个姑姑是否有继续承租权。
3.我爸与我妈因为当时住的地方拆迁,拆迁款比较少,拿到拆迁款后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拆迁款后,由拆迁的地方把我们分到了一个地方买房,房子是那种经济适用房。那么 这种情况,我爸与我妈是否可以承租这个房子?

  望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2013-03-28 17:21 lisa.l……(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3-28 17:23
若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聘请律师处理您的事情,请电话联系我们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3-28 17:25
听起来有些费事,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3 孙新律师  2013-03-28 17:35
在户口的人都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4 陈晓云律师  2013-03-28 20:09
联系产权单位做承租人变更
5 孙新律师  2013-03-28 22:24
联系产权单位做承租人变更。
6 110网律师  2013-03-29 10:19
你好,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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