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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大金融的石家庄分公司贷款32000元 收取服务手续费
在上海证大金融的石家庄分公司贷款32000元 收取服务手续费 在上海证大金融的石家庄分公司贷款32000元   收取服务手续费4000多元    到手28000元     分24期   每期还1654元     还要全部贷款是39696元  这个贷款属于正常的贷款吗   如果不正常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2020-04-15 10:42 你好   时光(河北-石家庄)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4-15 10:43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4-15 10:44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3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0-04-15 10:55
要积极处理
找律师详细咨询  帮你分析后可以依法正确处理会比较稳当
4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0-04-15 10:59
是不是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一直未到账。网贷APP上的电子合同中约定你需要支付前期费用,但是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你只要说不支付不贷款了,对方客服就会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算不支付也要还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客服还吓你,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5 110网律师  2020-04-15 14:36
你好,退款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6 冯倩雯律师  2020-04-15 14:42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 李大贺律师  2020-04-15 15:49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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