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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19年7月份我交了一个男朋友,9月份他来南宁生活然后找工作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19年7月份我交了一个男朋友,9月份他来南宁生活然后找工作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19年7月份我交了一个男朋友,9月份他来南宁生活然后找工作,他11月初开始以自己暂时没钱为理由屡次向我借钱(没有写欠条),甚至那段时间的生活费都是我出的,后来意外怀孕,他说打掉,又以没钱为理由所有医疗费用我出(大约8000),说以后还我,在这期间他手机坏了在不告知我的情况拿走了我的另一部手机用,12月低他突然回他老家(山西),什么都没给我留下,我想拿回他欠我的钱还有他承诺给我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同意书上有他的签字画押),还有我的手机,请问是否合理?但是现在没办法找到他,请问如果我报警,是否成立,警察能否帮我找到他让他还债务。
2020-04-10 16:15 流浪,未见海洋!(广西-南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0-04-10 20:34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2 韦盛帅律师  2020-04-10 20:20
这种情况很难得到处理的。
3 110网律师  2020-04-10 20:40
你好!报警处理,伤情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4 冯倩雯律师  2020-04-10 23:08
你好,此类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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