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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 我公司11年接管了小区。供水是由铁路房产生活段负责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 我公司11年接管了小区。供水是由铁路房产生活段负责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
我公司11年接管了小区。供水是由铁路房产生活段负责,当时还和铁路签了个协议,由我公司负责楼内管道维修。去年7月铁路将供水整体交给另一家公司。也就是说原协议主体已经发生了变更,实际上是卖了,他们的交易,既没通知我们,也没有重新跟我们签订协议。2019年1月1号,辽宁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辽宁省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其中第12条规定
“城市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含水表),
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我们需要怎么办?打官司吗?
2019-12-17 10:43 东海(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郑何顺律师  2019-12-17 10:48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上述案情,这种情况,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 孙金刚律师  2019-12-17 11:09
你们需要界定供水现在是否已经移交给供水单位
3 冯倩雯律师  2019-12-17 15:13
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9-12-17 15:21
你好,一般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5 陈晓云律师  2019-12-18 19:21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6 杨小勇律师  2019-12-19 09:59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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