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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普惠快信平台上面的兜享花 贷了一万,24期,他电子合同上面写的是每月还款三百多
我在普惠快信平台上面的兜享花 贷了一万,24期,他电子合同上面写的是每月还款三百多 我在普惠快信平台上面的兜享花 贷了一万,24期,他电子合同上面写的是每月还款三百多,但实际还款加上利息服务费等每个月要还716元, 24期总共下来得还17184元,这合法吗?怎么申请只还本金?
2020-04-09 15:15 ask202……(海南-海口)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4-09 15:54
24%年利率部分,可以不支付
2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20-04-09 15:59
看情况
3 王竹律师  电话:15109839552  2020-04-09 23:19
谨防被骗
4 冯倩雯律师  2020-04-09 15:25
最好谨慎处理,防止损失。
5 周三明律师  2020-04-09 15:35
小心被骗
6 王丽侠律师  2020-04-09 15:48
可以计算下利息。
7 林超律师  2020-04-09 16:21
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8 单义律师  2020-04-09 17:34
您好,如果贷款的利息过高,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是可以不还的。
9 李大贺律师  2020-04-09 17:39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10 110网律师  2020-04-09 19:06
你好,退款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11 苏治民律师  2020-04-10 10:00
按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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