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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此案发生于厦门。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通过中介和公证,这合同有效吗?因买方向卖方按合同法于2008.12.26以109万总价款买下。因卖方拆迁房子未竣工,所以合同按分期付款。第一期以39万付给卖方,09年12月交第二期20万,开发商交锁匙。第三期等房产证到手才将余款全部付清。09年房价攀升,卖方违约,与他朋友捏造07年假欠条120万,后09年7月20日告上法院。法院含糊轻判,把这所房屋拍卖。而买方以要求法院暂停拍卖,现要求法院将这张欠条做司法笔记鉴定时间,和查询07年银行流水线。想问能不能做司法笔记鉴定?如果司法笔记鉴定成立,卖方会得到什么应有的惩罚,外加我们的房子能不能顺利拿到手?
2010-07-16 17:25 陈吴敏(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苏奕欣律师  电话:13900000000  2010年07月17日 11时08分
你好,先将房屋给申请查封、冻结。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只要有你你对方的签字。
你可以要求向法院申请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同时可以申请司法笔迹鉴定,只要你愿意。如果该证据是假的,对方及另一方,将承担伪证责任。
同时可以提起反诉,要对对方承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

2   2010-07-17 10:36
你好,你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笔迹及欠条形成时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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