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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找理由扣押违法吗?
工伤解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找理由扣押违法吗? 我在A工作,A公司找B公司(代理公司)与我签的合同。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现在A想与我签合同让我与B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工伤关系解除了?后续假肢费用协商A承担。但是A不付给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拟定如果和A签合同后到终止和A劳动关系时才付给我这笔钱?是不是不合理?这笔钱是不是应该找B要。 因这笔钱是A与B商定好由A出的。
2020-04-08 14:54 a48652……(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电话:15196613110  2020年04月08日 15时27分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纠纷,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赔偿问题协商不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20-04-08 15:05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要求额外一次性就业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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