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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阳光保险贷了15万分三年36期还完每月还款6607元
你好!我在阳光保险贷了15万分三年36期还完每月还款6607元 你好!我在阳光保险贷了15万分三年36期还完每月还款6607元,其中本金4167元银行利息490元保费1950元已经还了15期了还款金额99105元,这样还法算不算高利货,因为做生意要周转,所以没办法不知道怎么去处理比较合理!
2020-04-02 15:31 ask202……(江苏-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0-04-02 15:35
尽量的协商还款吧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4-02 15:35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4-02 15:43
可以委托律师计算的。
4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0-04-02 17:07
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年利率24%-36%期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利息,想还就还,不还对方也不能强制要求你还;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完全不需要还。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本律师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5 王丽侠律师  2020-04-02 15:37
需要计算下利息。
6 李大贺律师  2020-04-02 18:14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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