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用的农村集体用地上修建厂房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而将其出租给一个公司在使用,现因国家征地要进行赔偿, 在租用的农村集体用地上修建厂房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而将其出租给一个公司在使用,现因国家征地要进行赔偿,该怎样赔偿,在赔偿前的调查中户主应是谁?
2013-03-26 19:14 cqwsAN……(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乔春长律师 2013-03-26 21:41
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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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同一个乡镇,但是不同的住所,又新建了一个厂房,还没有开始经营,工商要对我们进行处罚,合理么
1个回复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人合资购买了2处工业用地并出租厂房给第3方经营获取租金,工商登记股东是我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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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复公司厂房设备出租,对方想要用公司这套手续经营,要做法人变更,变更后产权和设备会不会成了对方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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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农村土地明明是租用改为了征用赔偿问题国家有什么规定没有?
1个回复租用出租公司汽车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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