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署三年劳动合同,是与大连总部签署的,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沈阳 本人签署三年劳动合同,是与大连总部签署的,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沈阳,由于沈阳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现总部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本人已经在沈阳公司工作1年10个月,请问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情况,公司需按照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赔付我?
2020-03-30 20:55 Dora(北京-东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31 16:32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赵江涛律师 2020-03-30 21:33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3 冯倩雯律师 2020-03-30 21:39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4 申维丰律师 2020-03-30 22:27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咨询。
5 顾倩团队律师 2020-03-31 08:01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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