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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咨询(违约金为总金额10%合理吗)
租房合同咨询(违约金为总金额10%合理吗) 我是乙方。与房东甲方去年八月份签订了一分租房合同。其中租房合同是押一付三,并且规定了两年的总金额。
现在因为工作调动问题,不能继续租房,我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但被房东告知,需要支付两年总金额的10%违约金。请问这个违约金合理吗?我的押金——1个月房租--当做违约金合适吗?
2013-03-25 21:12 mesher……(浙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3-26 02:57
合同约定了10%,按照合同履行即可。
2 朱君秀律师  2013-03-25 21:15
答:看合同条款。 我的补充: 2013-03-25 21:16

10%前面的内容。

3 110网律师  2013-03-25 21:39
您好!
1.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跟房东协商调低。
3.保留好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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