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7年4月份向证大财富借了5万块钱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7年4月份向证大财富借了5万块钱,共36期,每期都是还款2525.36元,现在已经还了9万多块钱了,还有本金没还,请问我还要还吗
2020-03-20 11:18 ask202……(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20 11:21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20-03-20 11:59
您好,年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3-20 12:13
看具体证据分析
4 周三明律师 2020-03-20 11:32
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5 申维丰律师 2020-03-20 12:31
您好,建议按照借款来偿还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待疫情过后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来律所咨询。
6 赵江涛律师 2020-03-20 12:49
小心好
7 李英华律师 2020-03-20 12:55
你好 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8 陈晓云律师 2020-03-20 17:13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9 李大贺律师 2020-03-20 19:33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10 江林律师 2020-03-20 21:28
自己算,一年24%利息,多的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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