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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阳光保险借了3万每月还1474.03分了36期,已经还了23期了,剩下每月还要还1474
我在阳光保险借了3万每月还1474.03分了36期,已经还了23期了,剩下每月还要还1474 我在阳光保险借了3万每月还1474.03分了36期,已经还了23期了,剩下每月还要还1474.03,疫情期间我说能不能延期,客服说延期就马上上征信,要不就全部结清
2020-03-19 14:37 ask202……(辽宁-沈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3-19 14:39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3-19 16:13
要看合同的约定,协商不成都可以诉讼解决
3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20-03-19 18:54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部分可不予承担。
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3-20 11:41
法定年利率为24%。
5 周三明律师  2020-03-19 14:53
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用还
6 韩委志律师  2020-03-19 15:03
还本金和合法利息
7 李大贺律师  2020-03-19 15:37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8 刘丹律师  2020-03-20 09:55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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