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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name 今年1月17日跟公司提交自愿离职申请书,然后继续上班到22号交接工作的时候
user name 今年1月17日跟公司提交自愿离职申请书,然后继续上班到22号交接工作的时候 user name
今年1月17日跟公司提交自愿离职申请书,然后继续上班到22号交接工作的时候,老板说让我年后继续为公司多工作一个月把公司迁移未完成的事情做完,随后放春节期间,遇到疫情到3月3日税务通知可办理业务,我联系老板,他让我去办理,并要求我继续上班到4月底,我同意了,可是到了晚上,他发微信说让我不用去了,离职时间算到1月17日,工资也只发到1月17日,直到目前3月11日了都还未支付1月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有权得到多少工资?拖欠的工资能否要求赔偿,离职时间应该按照什么时间算?申请书时间?还是他告诉我不用去了那个时间
2020-03-10 22:56 จุ๊บ西西妹儿(重庆-北碚)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3-10 23:28
可以要求补发工资,给予赔偿
2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20-03-11 08:52
可以要求补发工资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11 11:59
可以 直接诉讼来要求赔偿的
4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3-14 12:43
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并给予补偿。
5 110网律师  2020-03-10 22:58
不合理,以正式离开劳动岗位办理离职手续起算
6 石亚男律师  2020-03-11 10:21
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7 鄢雨律师  2020-03-11 10:34
申请劳动仲裁
8 冯倩雯律师  2020-03-11 12:20
你好,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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