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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乔融金服医分期贷款,但是十一月份左右听说他们老板跑了
我之前在乔融金服医分期贷款,但是十一月份左右听说他们老板跑了 我之前在乔融金服医分期贷款,但是十一月份左右听说他们老板跑了,现在钱早就还完了,但是软件上显示我依旧欠款,征信会不会有问题?
2020-03-10 15:51 ask202……(河南)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3-10 15:52
你好,遇到这种问题首先要谨慎,至于具体如何处理,需要律师审查相关材料才能做出确定判断
2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20-03-10 15:54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QQ聊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千万别乱还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3-10 15:54
看具体合同条款分析
4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20-03-10 16:28
遇到这种问题首先要谨慎,至于具体如何处理,需要律师审查相关材料才能做出确定判断
5 刘敏律师  2020-03-10 16:07
谨慎处理,可委托律师
6 单义律师  2020-03-10 16:13
你好,建议和对方联系的,双方协商解决,及时还钱的,或可以和警方联系的,及时解决的。
7 周三明律师  2020-03-10 16:15
咨询相关部门
8 李大贺律师  2020-03-10 17:16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9 110网律师  2020-03-10 20:14
你好,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10 冯倩雯律师  2020-03-10 23:08
你好,贷款问题要谨慎,一般贷款的年利率不超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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