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诉360借条利率高,存在欺诈 我要投诉360借条利率高,存在欺诈
2020-03-04 13:37 ask202……(江苏-宿迁)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20-03-04 13:42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聊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千万别再网贷
2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0-03-04 13:42
去相关单位投诉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3-04 13:58
看具体合同审核
4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3-04 14:10
有待于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再做处理
5 单义律师 2020-03-04 13:42
你好,网上不是宣传的是一个月免息的么,你只需要偿还本金加合法利息即可
6 周三明律师 2020-03-04 13:42
可以的
7 王珂律师 2020-03-04 15:06
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8 陈爱洲律师 2020-03-04 15:22
你好,年利率不能超过24%。
9 110网律师 2020-03-04 15:45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10 冯倩雯律师 2020-03-04 16:29
借款民事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11 李大贺律师 2020-03-04 16:59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