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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佰事有借,原名普惠佰事,存在欺骗诈骗 我要投诉佰事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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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1 18:49 ask202……(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20-01-01 19:01
远离网贷不是骗子就是高利贷,远离网上兼职刷单加盟加工理财彩票炒股骗子满天飞。,在你地派出所或者刑警队报案,多少都可立案。3000涉犯罪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1-01 20:51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3 封华清律师  2020-01-01 19:06
你好,被骗多少钱?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4 冯倩雯律师  2020-01-01 23:53
你好,建议你谨慎处理。
5 陈晓云律师  2020-01-02 11:48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6 谢瑞君律师  2020-01-02 11:56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或者委托律师处理。
7 李大贺律师  2020-01-02 12:2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属于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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