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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人人贷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八万元,提现交了1688会员费
我在人人贷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八万元,提现交了1688会员费 我在人人贷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八万元,提现交了1688会员费,在打款途中说我银行卡账号错误,需要写委托书给他们更改账号,我写了委托书后,他们说银行风险问题需要我再转一笔钱16000元做保证金确保是本人委托办理更改账号,并说保证金会与借款金额一并打款的我账号,如果没有给保证金那么就下不了款,并且原借款合同会生效在我名下,而我还要每月承担还款,否则会产生信用征信问题并有人催收,这是真的吗?
2020-02-29 20:57 ask202……(广东-茂名)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2-29 20:59
你好,遇到这种问题首先要谨慎,至于具体如何处理,需要律师审查相关材料才能做出确定判断。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2-29 21:01
你好,在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有很多诈骗分子充斥在其中,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3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20-02-29 21:01
千万别交钱别存钱,,对方典型的诈骗,拉黑别理。远离网贷不是骗子就是高利贷,具体可有偿微聊。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2-29 21:01
看具体证据分析
5 陈兵民律师  电话:16622352705  2020-02-29 21:03
你好,有合同吗,发给本律师审查处理。
6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0-02-29 21:06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7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20-02-29 21:34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可加我简介中微信),助你识别网络诈骗!
8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3-01 13:41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9 冉茂宇律师  2020-02-29 21:07
你好,注意不要上当受骗,
10 110网律师  2020-02-29 21:21
借款合同款项没到账就没生效
11 冯倩雯律师  2020-02-29 22:33
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12 李大贺律师  2020-03-01 08:38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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