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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再次补充更改离婚协议需要法院或民政局盖章吗
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再次补充更改离婚协议需要法院或民政局盖章吗 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再次补充更改离婚协议需要法院或民政局盖章吗
2020-02-23 21:07 像我这样的人(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20-02-23 21:10
不需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2-23 21:57
一般的不需要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2-23 22:01
可以协商解决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24 11:11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5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20-02-24 16:30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后又补充协议的,需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效力等同于原协议。与法院和民政局无关。
6 陈铠楷律师  2020-02-23 21:09
双方签好协议。
7 王珂律师  2020-02-23 21:36
不需要的
8 王学福律师  2020-02-23 22:44
不需要
9 冯倩雯律师  2020-02-23 23:18
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10 陈晓云律师  2020-02-24 11:12
不需要
11 李大贺律师  2020-02-24 19:07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在结婚和离婚这两个方面,我们都应当认真对待,不可随意。虽然我们常说“一对不幸的婚姻结束,意味着两对幸福的婚姻的开始”,但并不是每起离婚案件都是如此。我们都不希望离了一次,再离一次,然后成为习惯。因此,你要对自己目前的婚姻做好充分的考虑,如果有信心离婚后自己身心能够得到彻底的释放,有信心组成新的家庭,在这新的家庭中能够获得幸福或者说是更好,孩子能够更好的呵护,如此以来尽快离婚可能是最好的结果,而如果你对这些方面还没有准备好或还在纠结,我建议你在离与不离这方面,再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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