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裁定合同签订时是受到欺诈的? 在草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销售人员鼓吹夸大事实,签合同时也未让看主要条款且客户存留那一份一直都不给,销售人员在签合同时也未告知关键条款(如违约条款未提及),此种情况是否算是欺诈行为?法院是如何裁定合同签订时是受到欺诈的?是通过陈述判断还是举证,如何举证才算有效,买那个楼的客户手里至今都没有合同。
另,开发商的退房申请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烦请帮助解答以上问题,谢谢!
另,开发商的退房申请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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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3 20:36 platot……(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靳双权律师 2013-03-23 20:41
欺诈事实实践中很难认定,主要是难取证
2 常路律师 2013-03-23 20:47
您好,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很难。
3 李建成律师 2013-03-23 23:44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为你代理。
4 李同红律师 2013-03-24 06:09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