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像我这种已经共同共有一套房的情况,是否仍旧属于购买首套房的群体?
这种情况属于第几套房
我这种情况是属于买第二套房吗?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欺诈,如何维权。
我这种情况算三套房吗
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事实婚姻
这种情况属于赠与形式吗
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