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已判给了男方,二年后女方是否可以申诉 我因为受不了前夫的家庭暴力和他离婚了,他同意离婚的条件是所有的财产和房产还有儿子都给他,我离婚后我前夫就一直没让我见我的儿子,还不准儿子叫我妈妈,我非常的想念我的儿子,我现在好想把儿子要回来啊,请问可以吗?
2013-03-23 13:32 290655……(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年03月23日 20时41分
如果你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条件,你可以提起诉讼,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 王晔律师 2013-03-23 14:31
可以起诉要求对儿子探视权或者要求变更监护权。
3 陈晓云律师 2013-03-23 17:26
可以另行起诉,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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