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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安普惠借了8万元分36期,每期还款3667元,现在已经还了27期了
我在平安普惠借了8万元分36期,每期还款3667元,现在已经还了27期了 我在平安普惠借了8万元分36期,每期还款3667元,现在已经还了27期了,还款金额98000多了,一次性结清还要还两万多。我能不能不还
2020-02-15 14:27 ask202……(江苏-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2-15 14:30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0-02-15 14:33
网贷的处理 首先需要分析合法性
分析之后 再说如何稳当处理的问题
如果要稳当处理 找律师详细咨询吧 让律师帮你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5 15:25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2-15 16:55
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
5 高震律师  2020-02-15 14:34
最好还清的
6 王珂律师  2020-02-15 14:56
2%月息以上可拒付
7 陈晓云律师  2020-02-15 15:07
远离网贷
8 李大贺律师  2020-02-15 17:39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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