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平安普惠贷款30000每期还款1546,现已经还款23期了 我在平安普惠贷款30000每期还款1546,现已经还款23期了。共还款95558元,现在平安普惠的工作人员天天打电话催款还说要去当地法院起诉我!这个能起诉吗?
2019-07-26 20:21 ask201……(宁夏-吴忠)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7-26 20:23
您好 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2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07-26 20:26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聊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3 姚志斗律师 2019-07-26 21:46
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4 陈晓云律师 2019-07-26 22:12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5 冯倩雯律师 2019-07-26 22:15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6 李晓玲律师 2019-07-27 11:28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7 李大贺律师 2019-07-27 11:5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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