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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安普惠借款10万,分36期支付,现在已经支付10期,如果第一年全部结清
我在平安普惠借款10万,分36期支付,现在已经支付10期,如果第一年全部结清 我在平安普惠借款10万,分36期支付,现在已经支付10期,如果第一年全部结清,之后二十多期的利息也要支付吗
2020-02-10 13:35 ask202……(河北-邯郸)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0-02-10 13:38
看合同约定处理的
2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20-02-10 13:51
找律师帮你计算 详细分析合法性 然后可以安全处理
3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2-10 14:06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2-10 14:29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5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2-10 14:39
是否签订协议了?需要结合协议内容帮助你分析
6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2-15 08:47
看合同约定处理。
7 李晓玲律师  2020-02-10 15:24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8 110网律师  2020-02-10 15:25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9 李大贺律师  2020-02-10 15:50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10 冯倩雯律师  2020-02-10 15:55
你好,常见的这类情况都有风险,如果有利益损失建议你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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