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导致假期延长期间的薪资问题 本次因为疫情的原因,国务院延长假期至2.2,公司因为我是湖北籍人员,通知我2.14后到岗,产生疑问如下;
1. 国务院延长假期是否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41条第二款?
2. 若我未被隔离,因封城无法行动,2.2假期是否适用于假期为公假延长?
3. 公司出于疫情考虑,主动通知我暂缓上班,是否可以不发放工资?
4. 除年休假和公假,本事件中公司是否可以主动借用其他名义让员工休无薪假?
以上的相关问题的回答是否有法律支撑呢;
1. 国务院延长假期是否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41条第二款?
2. 若我未被隔离,因封城无法行动,2.2假期是否适用于假期为公假延长?
3. 公司出于疫情考虑,主动通知我暂缓上班,是否可以不发放工资?
4. 除年休假和公假,本事件中公司是否可以主动借用其他名义让员工休无薪假?
以上的相关问题的回答是否有法律支撑呢;
2020-01-28 00:27 qiqi22……(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1-31 13:46
可直接仲裁来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