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于2010年5月20日在一个KTV上班,于7月2日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我,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800元+押金500元+提成800多元.经过劳动局调解,那个公司又做假证据来污蔑我,只愿给我1050元工资,我没同意调解。下一步该找那个部门处理这件事情??还有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
2010-07-15 01:10 Fdc9314(安徽-淮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5 01:14
不同意调解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书,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陈俊福律师 2010-07-15 07:10
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