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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众信普惠车子抵押贷借了13.7万到手只有12.3万,分36期每个月还6480 
我在众信普惠车子抵押贷借了13.7万到手只有12.3万,分36期每个月还6480  我在众信普惠车子抵押贷借了13.7万到手只有12.3万,分36期每个月还6480 。当时签合同让我虚签金额16万多,当时说利息还是算13.7万1.38分的利息算现在我再问她们她们说利息按合同16万的算是不是套路贷
2020-01-19 15:28 ask202……(浙江-湖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1-19 15:33
是套路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0-01-19 16:03
你可以起诉降低金额。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1-19 16:13
可以起诉降低金额。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1-19 19:57
按照本金和24%以内年利率支付即可。
5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1-22 17:36
你可以起诉降低金额。
6 金聪聪律师  2020-01-19 15:55
多出来的钱可能是服务费
7 李大贺律师  2020-01-19 16:51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8 110网律师  2020-01-19 19:28
你好,你的描述太过简单了,你可以带着你手里的资料和证据面谈
9 冯倩雯律师  2020-01-20 11:43
你好,借款纠纷建议先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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